近日,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行政许可公示信息(2021年8月第二批)。根据公告显示,第二批一共公布了12家支付机构的续展情况。一家不予续展,一家中止。
其中有十家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得了续展,分别为: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都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捷付睿通股份有限公司、证联支付有限责任公司、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四川商通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两个不续展的公司分别为中网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网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申请终止支付业务所以不予续展;仕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中止对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
那么,《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有哪些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存在以下5种情形中的一种,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
①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的
②申请人被央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
③申请人被央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接管,接管期限尚未届满的
④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央行及其分支机构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的
⑤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且有正当理由的。